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结合国家、省、市机构改革进度和我市实际,已制订我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文稿。
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印发市本级财政项目库申报指南,优化财政项目库与相关主管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库、信息化项目库的对接,开展2017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督查全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会同相关主管单位印发落实新一轮市对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三、落实税制改革部署。按照省的工作部署,开展我市城市维护建设税调研,平稳实施我市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开征环境保护税等政策。修订印发我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工作制度、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目录,协同税务部门对重点税源企业情况进行分析。
四、推进政府债务和基建投资评审管理改革。通过债务置换等方式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融资平台债务已基本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印发建立政府债务风险指标定期监测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及隐性债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加强政府性债务数据统计和债务风险的日常监控。取消工程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评审,上线运行财政评审动态跟踪信息系统。
五、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印发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编制及公开12个试点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并开展部门整体监控工作。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权责指引,上线运行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优化升级系统,采购计划清单实行“秒备案”。指导市直单位和各区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六、加强国资经营预算管理及推进经营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业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半年入库42亿元。印发实施清理规范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的意见。
七、落实清费减负及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配合开展村镇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印发市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