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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2015年工作情况及2016年工作计划
时间: 2016-10-10 02:20:36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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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全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障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以及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发展,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财政收支保持平稳增长

伴随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相应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为保持合理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应对新常态下财政工作面临主要问题的工作方案》,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四个方面,提出了应对新常态下财政工作面临主要问题的23条工作措施,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全市实施。同时,加大综合治税力度,联合国税、地税等部门做好经济和财政运行监测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狠挖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9.1亿元,同比增长8.5%,剔除“营改增”试点改革、停征堤围防护费等一次性减收因素后,可比增长9.1%。其中:税收收入1056亿元,同比增长6%;非税收入293.1亿元,同比增长18.8%。从级次看,市本级收入609.7亿元,同比增长12%。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的同时,我们也狠抓财政支出进度。召开全市财政支出进度和国库压减库款工作协调会,建立以“四挂钩一通报”为主体的财政执行管理考核制度,把财政支出进度、存量资金与各区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以及各部门本年、下一年预算安排挂钩。每月对市直各部门、各区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对支出进度慢的部门、区实施约谈。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8.2亿元,同比增长20.3%。其中市本级支出682.1亿元,同比增长1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年度预算87.7%,其中市本级完成91.9%。

(二)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导向,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2015年民生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达到76.6%。一是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安排3.4亿元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及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我市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每年950元提高到1,150元,初中从每生每年1,550元提高到1,950元;免费提供课本的补助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学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50元。筹措24.7亿元推进教育城建设,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二是社保标准不断提高。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上年的165元/月提高至180元/月,远远高于广东省要求的95元/月标准的水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资助标准由上年的320元/月的标准提高至380元/月。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50元,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目标,全市6万多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三是医疗保障水平有所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从2014年的40元/人提高到50元/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从2014年的五项增加到六项,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治工作。对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以奖代补”,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实施补助。四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扎实推进。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35.2亿元,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5144套,基本建成21372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880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0.31%、100.75%、104.44%。

(三)助推经济发展积极有效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一是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安排40亿元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我市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民营经济、融资租赁新业态、电子商务以及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从2015年起分三年共安排3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工业转型升级。落实市政府60亿元出资方案,积极推进设立广州国寿、新华基金,拓宽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融资渠道。二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开展“暖企行动”,通过实地调研、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主动听取和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继续推进清费减负,从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堤围防护费,为全市企业年减负近40亿元,是近年来减负力度最大的一项举措。取消和停征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养老、医疗机构等健康养老服务工程减免土地闲置费等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所有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2015-2017年期间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全年为企业减负逾5亿元。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明确目录清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对企业收取,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三是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加强对“营改增”试点效应的评估,分析“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影响,研究试点改革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广泛收集纳税人对政策的诉求,并形成报告上报省财政厅,为国家深化税制改革建言献策。协调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落实对企业的税收优惠,确保政策落地生效,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四)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于2015年3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市财政局会同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推进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推进市区两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改革的报告》,提出推进市区两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改革的工作思路,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对区属地一般共享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超出部分奖励标准从市本级分成收入的30%提高至50%,体现强区激励。梳理现有市、区配套项目,力争在目前中央、省分担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市、区两级支出规模大体不变的原则,压减清理市、区配套项目,为下一轮建立市对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打好基础。

二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起草《广州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研究制定了我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全市贯彻执行。起草了《广州市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三年滚动式项目库申报,为实行中期财政预算、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做准备。

三是加强国资经营预算管理。不断细化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广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国资收益的统筹力度,用于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产业重组和企业转型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偿还政府性债务等。

四是深化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广州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广州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加大绩效目标管理力度,对30个预算绩效评审项目进行绩效目标批复,并在部门网站公开项目绩效目标;对57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对10个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价,涉及财政资金70亿元,评价涵盖政府债务、产业发展资金等领域,并开展政策性评价,评价深度明显提升;增强财政绩效信息透明度,在市政府网站公开8个项目的第三方评价报告,首次公开项目绩效自评复核情况。

五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对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录从140项增加到323项,范围涵盖市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5大类,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管理,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管理实现了有效对接。

六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在国内率先公开细化的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促进预算单位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调整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修订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品目。试行批量集中、电子商城等规模化、便捷化采购模式效果明显。大规模开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五)财政管理更加严格规范

一是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对105个单位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查出问题资金2.10亿元,已追缴财政资金349.68万元,正在追缴8,000余万元。全力清理回收财政周转金,财政借款余额从年初的5.15亿元减至0.28亿元,清理回收率达95%。完成评审资金总额668.64亿元,核减资金88.2亿元,核减率达13.19%。清理整合113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共196.7亿元,专项资金数量减少55项、金额减少59.81亿元,清理压减率达30.4%。

二是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制定印发《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性经费管理。

三是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主体从政府序列部门和单位扩大到非政府序列的部门和单位,实现所有向财政编报预算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全覆盖,并将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等财政重要领域的预算信息,以及上年预算调整、执行情况增加纳入公开范围。各区也主动公开201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清华大学发布的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评价排行榜上,广州市在294个地级以上市中再次位居前列(仅落后北京市,排名第二)。

(六)政府债务化解成效明显

印发了《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借、用、管、还统一管理制度。贯彻中央“稳增长”精神,按照市政府“坚持还债和建设并重”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城投集团、市水投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等企业的化债调整方案,以及各区的化债情况,综合制订了全市的化债工作调整方案。2015年,全市存量政府性债务归还本金403亿元,2013年7月~2015年12月累计已归还本金1,210亿元,存量债务余额下降42%。根据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部署,市财政局积极向省申请发行置换债券392亿元,用于归还2015年、2016年到期债务本金,优化了债务结构,减轻了偿付压力。置换债券到位后,原计划用于还债的财政资金调整至轨道交通、水环境治理、科技创新、公交行业补贴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项目,有力拉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二、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我市财政工作要紧密围绕市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综合平衡,致力“两个提高一个促进”(提高财政运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管理上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一)树立公共财政观,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以保基本、守底线为目标,合理确定民生保障项目和水平,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并随着财力增长,稳步增加民生投入,让全体市民共享发展成果。一是要围绕2018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民生社会事业短板补齐措施,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全市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标准和覆盖水平。二是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从20%提高到25%,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当年上缴利润的20%即8.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支持提高教育水平。以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为重点,积极推动实施广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差别化扶持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四是支持提高社保水平。重点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科学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使参保人员共享发展成果。五是支持提高医疗水平。研究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区的市财政补助政策,推进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的和卫生资源科学有效配置,提高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效能。六是支持提高文化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博物馆、图书馆、大型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树立发展财政观,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清晰界定自身的支出责任,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直接补贴,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营造发展环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上来。一是突出发展重点。加大对发展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投融资模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新兴产业、电子商务、新业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层次向高端化升级。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平台打造、金融机构做强做大,推动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二是着力扶优扶强。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实施协同创新重大项目,以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打造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纳税能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发挥其在财源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清费减负工作,取消、整合政府性基金项目,停征部分涉企收费,推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富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完善创业引导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即原小额担保贷款)等扶助措施,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树立科学财政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落实《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争取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对必须付出的改革代价,财政宁愿主动请客,也要避免被动埋单。一是认真总结我市财政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突出抓好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改革。二是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各区所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市区财力配置和支出责任;清理压减现有市区配套事项,将执行较规范、配套政策较完备、支出规模较稳定的常态化配套项目资金纳入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修订《广州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制定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在科学测算市区两级履行支出责任的财力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保持市区两级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结合中央和省财税体制改革方向,综合考虑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功能区域划分定位以及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制定新一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市对区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财政保障能力。四是按照中央和省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改革范围。五是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期编制转移支付预算,确保专项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落实到对应的市直部门和各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

(四)树立绩效财政观,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绩效管理以制度的形式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一是加大绩效管理理念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部门、单位的绩效意识,逐步形成以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支出理念。要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在财政绩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拓宽绩效管理新领域。不断拓展绩效评价的广度和深度,开展到期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将评价重点放在民生、环保、社会管理等财政资金投入较多的领域。整合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库、中介机构库、信息系统等资源,面向各部门、各区开放管理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整体效能。三是加强对专家、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专家及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建立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绩效评价质量;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透明度。四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继续实施“四挂钩一通报”制度,对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项目预算执行慢的,按一定比例收回用于其他方面;对年末存量资金较多的部门,适当压缩下年预算规模。五是继续深化专项资金清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专项资金设立目标与期限、预算执行率、绩效评价结果以及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法合规问题等标准,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分别予以保留、合并、调整、撤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纳入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争取实现一个部门一个专项的目标。

(五)树立法治财政观,健全财政监督机制,规范财政管理行为。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总抓手,构建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财政资金管理体系,防范法律风险、廉政风险。一是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严格执行以“四挂钩一通报”为主体的预算执行管理考核制度,落实主管部门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财政支出主体责任。特别是要通过财政支出进度、存量资金与各区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以及各部门本年、明年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制定市本级和各区分月库款管理计划,切实提高区级财政支出的执行率。严格控制非税收入增长幅度,对增长率超过上限的按省要求按相应比例上解,提高财政收入的质量。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将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券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向省申报发行537亿元置换债券,用于置换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债务本金,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置换债券腾出的资金,优先确保高速公路、国铁干线和城际轨道项目资本金。三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财政数据挖掘和分析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对财政资金二次分配的监督力度,对资金运行过程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健全专项资金清理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推行“阳光采购”,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财政投资评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社会中介监督管理,提高评审监督透明度。

(六)树立人才财政观,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教育引导各级财政干部积极转变观念,全面提升素质,持续改进作风,树立高效、务实、为民、廉洁的良好形象。一是继续深化作风建设。按照“三严三实”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马上就办”的服务意识,抓执行重落实,做事雷厉风行、不等不靠、善始善终,提高执行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责任清单,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配套制度。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遵循公正择优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准用好各类干部,畅通干部流动渠道,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打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环境。加强各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配置,从根本上提高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水平。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根据老中青干部不同特点及学习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三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全面清理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减少交叉,优化财政工作流程,提高财政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