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党组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强大奋斗动能,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结合起来,立足财政职能,展现财政担当,为促进全市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持续当好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和表率贡献财政力量。
一是坚持学深悟透,在思想认识上体现“高度”。市财政局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学习研讨,充分认清乡村振兴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的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进一步明确思路、深化任务,以财政有力保障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是履行财政职能,在资金支持上体现“力度”。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165.5亿元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打造“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支持改善农村生态宜居环境,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2018-2019年,广州市连续两年获得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珠三角片区第1名。2020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10.2%,增速创近26年新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3%,增速位列珠三角第一;农村环境形成比较优势,已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市民的主要休闲目的地。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在统筹整合上体现“精度”。立足广州实际,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牵头研究制定广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各涉农区可结合乡村振兴实际需要,集中力量、集中资金补短板、强弱项,集中资金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涉农区因地制宜、主动作为的积极性。
四是加强政策联动,在优先保障上体现“强度”。结合省涉农资金改革工作举措要求,优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持续规范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措施,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农业农村的比例要求,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