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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2-03-15 16:58:22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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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乡村振兴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联合印发广东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乡村振兴部门应联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材料报送至市对口部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广东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