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乡村振兴 > 资金分配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的通知 穗财教[2019]87号
时间: 2019-04-22 01:01:31 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打印】 字号:

  穗财教〔2019〕87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的通知

广州大学: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的通知》(粤财教〔2019〕68号),现将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教师教育振兴行动)724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功能分类科目、政府和部门经济分类详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校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25日内送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的通知.pdf

      2.广州市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安排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