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37号,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共958.5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功能分类科目、政府和部门经济分类详见附件 2)。转移支付各区使用部分,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0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各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 号)的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各区使用部分要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请市教育局将补助市本级的资金及时分配至各相关单位,并于 2020年1月5日前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至我局。
二、粤财科教〔2019〕237号附件4中我市应负担的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对口帮扶资金已纳入市教育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请市教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2018-2020 年)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粤财教函〔2019〕142号)要求,于2020年1月3日前将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对口帮扶资金(详见附件3)支付给梅州市、清远市。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19〕237号文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2.广州市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3.广州市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对口帮扶资金安排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