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19年及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41号,见附件),现将省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1,047,320元(中央资金425,720元,省级资金621,600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市本级资金343,675元,支出列2020年“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0902助学金”;各区资金703,645元,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该项目纳入“2020年上级补助项目”一级项目下达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
请市教育局于2020年1月6日前将市本级资金细化方案报我局。请各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 号)的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19〕241号文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19年及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