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26号,见附件),现将省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94,8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6,658万元、省级资金58,165万元)转下达给你们。该资金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该项目纳入 “2020年上级补助项目”一级项目下达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 号)的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19〕226号文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