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39号,见附件),现将省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1,090,750元(中央资金10,470,000元,省级资金10,620,750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市本级资金436,250元,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各区资金20,654,500元,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该项目纳入 “2020年上级补助项目”一级项目下达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
请市教育局于2020年1月9日前将市本级资金细化方案报我局。请各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 号)的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19〕239号文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