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黄埔区、花都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19〕291号,详见附件),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资金71万元予以下达,下达资金补助对象、资金用途和要求等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
请市卫生健康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对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59万元提出分配计划,尽快下达资金。
请市卫生健康委按照中央及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第5页),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科学合理确定我市绩效目标,尽快会同我局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请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附件:广东行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