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疾病应急救助项目等3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308号,详见附件),现将中央财政安排的2020年疾病应急救助项目等3项资金3,266.93万元,包括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241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722万元,计划生育项目资金1303.93万元下达你单位,预算收入列2020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302疾病应急救助”等“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下达资金补助对象,资金用途和要求等详见附件。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00号)第六条第(二)点“市级政府接到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所辖区县”的要求,请市卫生健康委按上述规定对中央财政安排的2020年疾病应急救助项目等3项资金3,266.93万元尽快提出分配区的计划,会同我局及时下达资金。
同时,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省级部门制定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第38-40页),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我市2019年12月30日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会同我局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请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疾病应急救助项目等3项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