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财农〔2020〕6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
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
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的通知
市林业园林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的通知》(粤财资环〔2019〕36号,附件1),及你局的分配计划,现将2020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424.4万元下达至各有关市属国有林场(附件2),列2020年度“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211050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年终编列决算。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66号)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并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
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
助)的通知(粤财资环〔2019〕36号).tif
2.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资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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