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提高疫情防控能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27号,详见附件),现将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507.14万元下达你委,下达资金补助对象,资金用途和工作要求等详见附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00号)第六条第(二)点“市级政府接到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所辖区县”的要求,请你委按上述规定对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5507.14万元尽快提出分配区的计划,会同我局及时下达资金。
同时,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省级部门制定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第17页),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我市2020年2月1日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会同我局报省财政厅备案。请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tif(粤财社〔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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