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越秀、海珠、从化、番禺、增城、黄埔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一批)的通知》(粤财教〔2020〕91号,附件1)以及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一批)523.5万元下达给你们(附件2),分别款列 2020年“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和“2070299 其他文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
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文化繁荣发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一批)的通知.tif
附件2.2020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一批)安排明细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