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
省财政厅发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24号,见附件),现将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3,396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246万元、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041万元、中央追加校舍维修资金109万元)转下达给你们。该资金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
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0〕124号文规定开展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本次转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区在安排和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tif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