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园林局,海珠、花都、从化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0〕66号,附件1),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转下达至各有关区(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2020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三、请市林业园林局同步向区下达绩效目标及具体任务清单,加强对区的指导,督导区落实项目审批、实施、检查验收等责任;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tif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