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第四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239号,详见附件),现将2020年第四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109.04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委,有关资金使用、功能分类科目、管理要求、说明等详见附件。
请你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对2020年第四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109.04万元提出分配计划,下达资金。若涉及资金转移支付到区的,请尽快会同我局通知各区卫健局、财政局。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第15页),认真制订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请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第四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