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越秀、荔湾、天河、黄埔、花都、番禺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0〕40号,见附件1)和市政府批示意见,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7,776.8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科目列2020年度“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3,801.45万元。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功能科目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
三、下达花都区中轴线石岗安置区二期工程2,460.25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3-棚户区改造”,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
四、下达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1,515.11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五、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
六、请按照粤财建〔2020〕40号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监管,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