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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的通知(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部分)
时间: 2020-12-15 15:37:17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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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业农村局,从化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12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分配计划,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中的800万元(详见附件)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列 2020 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方面,请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督指导相关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规定管理,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三、请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122号)

  2.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下达情况及区域绩效目标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部分)

  3.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项目安排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部分)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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