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
省财政厅发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98号,附件1),现将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919,879元(均为中央资金,其中助学金754,920元、免学杂费164,959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市本级233,935元(其中助学金126,360元、免学杂费107,575元),支出列2021年“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各区685,944元(其中助学金628,560元、免学杂费57,384元),收入列2021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市教育局于2020年12月24日前将市本级资金细化分配方案报我局,一并明确政府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及市本级绩效目标。请各区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0〕298号文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 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98号)
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绩效目标表(广州市)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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