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31号,详见附件),现将2020年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9,884万元下达你们。有关资金使用用途、管理要求、说明等详见附件。
一、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省财政统贷统还,省级负责还本,项目代码“Z205110010016”,标识“01004抗疫特别国债”,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二、请将此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3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34010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专项用于支持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
三、请严格执行抗疫特别国债管理办法,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于收文后3日内会同我局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资金分配方案一并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纳入“双监控”系统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31号).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