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0〕208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将上级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3,807万元转下达你局,支出列2021年度“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按照《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粤财外〔2015〕120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市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