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
省财政厅发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95号,附件1),现将2021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9,122,050元转下达给你们。此款收入列2021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请各区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0〕295号文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95号)
2.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广州市)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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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