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09号,详见附件1)和市民政局资金分配计划的函(穗民函〔2020〕413号),现将省财政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7,089万元转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下达资金用途、资金科目、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各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请各区结合省市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三、请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台账,提高资金拨付时效性、公开度、透明度,切实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09号)
2.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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