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286号,详见附件1)和《广州市残联关于报送中央财政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燃油补贴)分配方案的复函》,现提前下达各区中央财政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38.84万元(详见附件2),下达资金金额、资金用途、收支科目、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需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各区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各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
三、请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性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央、省和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第14页),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残 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286号
2.广州市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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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