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白云、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1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161号,附件1)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意见,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1批)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制支出决算。
二、请按预算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资金任务清单及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及时对照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1批)的通知
2.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1批)下达情况表
3.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1批)任务清单和区域绩效指标情况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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