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天河、白云区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0〕79号,详见附件1)以及经市政府同意的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工程补助预算资金5,586.5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1,149.2万元,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下达有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437.34万元,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8-老旧小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二、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
支出。
三、请按照粤财建〔2020〕79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监管,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0〕79号)
2.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工程补助预算资金安排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7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