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13号,见附件1),现将省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24,246,600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市本级4,496,850元,市本级支出部分列2021年“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功能分类科目;各区19,749,750元,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功能分类科目。
请市教育局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市本级资金细化方案报我局(一并明确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以便省下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请各区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1〕13号文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
2.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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