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21号,附件1)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函》(附件2),现将2021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共32,687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2,020万元,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10,667万元(具体项目单位、项目、功能科目及金额等详见附件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提高使用效益。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请结合省市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4),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三、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按国家及省相关直达资金要求办理。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 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函
3.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就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4.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