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白云、南沙、花都、增城、从化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1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44号,附件1)和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1批)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制支出决算。
二、请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该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及时对照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1批)的通知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1批)转下达情况表
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1批)区域绩效指标情况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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