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1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37号,附件1),经商你局,现转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1批)(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用于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农业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用途应符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项目如涉及政务信息化、政府采购、基建投资或其他管理规定的,需按相关管理规定程序办理。请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请按省下达的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1批)的通知
2.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1批)转下达情况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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