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6号,详见附件1),经商市协作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转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度“21305 农林水支出-扶贫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年中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地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省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此项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区级,请各区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省下达的资金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2.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转下达情况安排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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