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从化、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4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1〕68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分配计划,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4批)99万元及绩效目标转下达至从化、增城区(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该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请市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4批)下达情况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4批)任务清单和区域绩效指标情况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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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4批)的通知 》.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