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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的通知
时间: 2022-01-06 17:45:06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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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

  省财政厅发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61号,附件1),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27,198,563元转下达给你们,均为省级资金。其中,下达给各区22,324,974元(详见附件2,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收入列 2022 年度“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022 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下达给市本级4,873,589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4,775,889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课本费)97,700元〕待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教育局于2022年1月16日前将下达市本级资金的细化分配方案报我局,一并明确政府、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及市本级绩效目标。

  二、请各区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各区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1〕261号文规定,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区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的通知

               2.广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安排表(各区)

               3.广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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