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93号,附件1)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共11,016万元下达给你们。各区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请各区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 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93号)
2.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3.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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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