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32号)要求,现将省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资金拟安排市本级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按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相关依据,并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二、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晓鹏,3892357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03。邮编:510623。
附件:省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资金拟安排市本级项目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