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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时间: 2023-05-29 16:56:36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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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62号)要求,现将 202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请列 2023年度“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 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请增城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在下达此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xlsx

附件2:202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xlsx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