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海珠、番禺、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9号)(附件1)及市应急管理局分配计划,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该项补助通过2023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洪涝灾害方向支出列“22407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地质灾害方向支出列“22406自然灾害防治”功能分类科目。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落实资金绩效目标。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分配计划表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6日
请下载: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