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级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8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分配下达各区930万元;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配下达各区2,078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农业部门部分).xlsx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人社部门部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