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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四川诚德佳和)
时间: 2024-12-03 15:16:41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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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CZ2024-0632

  二、项目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铁道供电检修中心(智能供电综合监控实训系统)(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5号                           

  法定代表人:谭春良

  被投诉人1: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科德大道198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交大光芒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1号天府软件园B区2栋5楼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175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8月6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于8月7日发布中标供应商为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于8月30日签订。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34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