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S24A08FG12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902、903、904、905、906室
被投诉人1:中晟(广东)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3号大院29号十一层1102
被投诉人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该项目的采购品目未纳入我市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我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该项目属于采购人按照内控规范的采购项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