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沛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委托,广州市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原广州沛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广州沛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广州沛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转制前原广州沛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三、广州沛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吕旭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100012)、黎凤玲(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100001)。
四、广州沛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吕旭明。
五、广州沛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六、请你所接本批复文件后,按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委托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