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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专项检查情况
时间: 2018-07-16 03:52:00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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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6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10月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6年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目前监督检查工作已完成,有关情况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上述文件要求确定的检查范围和执法指标体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选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工作人员,印发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17〕81号),成立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组成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小组。在兼顾省市区项目均衡、不同采购方式兼顾、问题易发领域倾重的原则下确定检查范围,按规定严格履行提前派送检查通知书、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出具检查结论等财政检查工作程序,并建立专人联络和沟通机制,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检查范围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局从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199家)名单范围中,在综合考虑自2016年1月1日前成立、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等因素,在107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21家,以及省财政厅委托的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主要抽取针对采购问题多发、质疑投诉较多、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金额较大的项目开展检查,项目总金额9.86亿元。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处理等10个环节。在检查25家代理机构107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共查出各类存在问题356个,体现于采购环节明细如下:以上问题按照责任主体分类,属于代理机构责任问题281个,占78.93%;属于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4个,占1.12%;属于采购人责59个,占16.57%;属于评审专家责任问题12个,占3.37%。涉及问题环节较多的有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等,主要体现在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逾期退还保证金、未公告采购合同等。

  (一)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

  1. 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48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11.79%。存在未按规定期限发布信息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不完整。部分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内容不完整,公示中缺少相应的中标金额。

  2. 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83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20.39%。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超过了5个工作日的规定。

  3. 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12个,占代理机构责任问题总数的4.27%。招标文件没有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项目12个。

  4.代理机构办公设施不完善问题。

  有些代理机构存在档案整理不规范,部分资料缺失、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现场检查发现,个别代理机构仅有两名工作人员,评标场地设施不健全,仅有一张乒乓球桌,开标、评标资料严重缺失。

  (二)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

  1. 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4个,占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总数的7.27%。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如部分项目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做为评分的因素,将初审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同时做为商务评分的因素。

  (三)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问题。

  1. 采购人参与评审不合规。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2个,占采购人责任问题总数的3.39%。如部分采购项目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未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2. 采购人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12个,占采购人责任问题总数的20.34%。如部分采购项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 未公告采购合同。

  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45个,占采购人责任问题总数的76.27%。部分项目合同未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属于评审专家责任的问题。

  评审专家责任的问题主要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12个。个别采购项目存在评委对商务部分的客观分评分存在不一致情形。

  四、录音录像的问题

  为更深入细致了解代理机构日常开标、评标的情况,我局向被检查单位调阅采购项目(被抽取项目)开标、评标过程的音频、视频资料。检查发现,部门代理机构存在录音录像资料缺失、评标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未按规定在评标前收取评委手机。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上述问题一方面反映了相关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活动缺乏根本认识,代理机构内部控制偏松,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从业时间较长的代理机构没有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反映了采购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行业情况,疏于、怠于履行采购人义务和承担责任;此外,专家评审过程随意性较强,评错、评漏、迟到情况时有发生,履职能力也有待提高,专家管理已经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另一道难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向代理机构通报本次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对被整改单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建议

  今后需继续加大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提高各方当事人的廉政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建议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操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用制度管人管事,重点强化代理机构、专家履行评审责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