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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州翼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 2020-09-21 16:15:32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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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翼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检查组于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5月6日,对你单位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2019年度代理记账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一)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1)购入电脑等办公设备未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涉及金额59,239.97元。

  (2)借款给法定代表人未在往来科目进行反映,涉及金额120,000元。

  (3)在“主营业务成本-服务费”科目列支员工福利,未通过福利费科目核算,涉及金额66,200元。

  上述事项(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事项(1)同时违反《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事项(2)同时违反《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九条的规定,事项(3)同时违反《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应按实际交易事项对上述核算科目进行整改,就事项(2)和(3)对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整,就事项(1)~(3)今后应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科目做好归类并进行审核,确保核算无误。

  (4)列支福利费后附发票非本单位抬头,涉及金额15,500.00元。上述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对以上内容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费用,今后应要求会计人员按规定审核属于报销范围的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5)记账凭证列支差旅费金额2,215.44元,后附发票金额共计2,108.44元与记账凭证不一致。上述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调整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中上述数据的相关科目金额,今后进行会计核算应做到记账凭证数字准确无误。

  (6)将收到2018年4月-2019年3月代理记账费用直接确认服务收入3,704.85元;将加油卡预充值1,000元直接作为交通费列支。上述事项违反《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今后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二)编制会计凭证不规范。

  (1)确认服务收入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涉及金额5,286.41元;列支差旅费凭证后附的支付证明单中部门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和复核人员均未签名或盖章,涉及金额1,634.40元。上述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齐上述原始凭证及检查未进行审核的原始票据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今后应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2)通过现金列支福利费购买服装及鞋未见收款人的收款证明资料,涉及金额35,748元。上述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第(三)点的规定。你单位今后应获取充分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3)收到应收款项填制的记账凭证附单据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不一致,涉及金额2,400元。

  (4)收到往来款项填制的记账凭证中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出纳人员均未签名或者盖章,涉及金额为18,600元。

  上述事项(3)~(4)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今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记账凭证。

  (5)应收账款的记账单位与实际付款单位名称不一致,涉及金额2,300元。上述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五)点的规定。你单位应核实实际情况对科目设置进行修改,今后设置科目时应认真检查并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发票管理不规范。

  (1)你单位开具部分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涉及金额19,757.3‬0元。

  (2)你单位会计核算确认服务收入时,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未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涉及金额436.89元。

  (3)你单位冲减服务收入凭证后仅附红字增值税发票记账联,涉及金额7,409.71元。

  上述事项(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对以上未盖发票的发票进行审核并补充盖章,今后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上述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你单位应就上述事项使用正确的发票登记入账,如有特殊情况应加以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今后登记入账时应核实发票。

  上述事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应补充原增值税发票,如原始增值税发票遗失应附相关有效证明,今后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四)会计资料登记信息不完整。

  (1)你单位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封面中,装订人员未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上述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装订人在会计凭证上补充签字或盖章。

  (2)你单位装订成册的会计账簿中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均未签字或盖章;账簿扉页未加盖单位公章,启用表中账簿页数、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均未填写。上述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在会计账簿上补充签字或盖章。

  (五)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你单位制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未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内部牵制、稽核、财务收支审批等管理制度。上述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二、2019年度代理记账业务执业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一)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1)A公司采取的是简易计税的征税方式,你单位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将应交税费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简易计征”三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会计账科目科目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

  (2)A公司购买电脑,你单位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将该固定资产列入“固定资产-东风牌汽车(LZ6502BQ7LE)(3台)”科目核算,涉及金额5,699元,会计核算科目内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

  (3)A公司报销加油卡充值,你单位直接作为车辆使用费列支,涉及金额30,000元。

  上述事项(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事项(1)同时违反《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事项(3)同时违反《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要求代理记账执业会计按规定进行正确的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

  (二)编制记账凭证不规范。

  (1)你单位核算B公司2019年5月“其他应付款”贷方金额270,784元,核算A公司应收服务收入76,565.05元,编制相关记账凭证后均未附原始凭证。

  (2)A公司预付中国石化公司广州石油分公司款项65,400元,你单位在编制的记账凭证后未附外部原始票据。

  (3)A公司部分费用报销单中领款人和出纳均未签名或盖章,涉及金额5,416.60元。

  上述事项(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就事项(1)和(2)要求委托方补充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并就事项(1)~(3)要求代理记账执业会计今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

  (4)你单位在为A公司和B公司代理记账过程中,记账凭证均未加盖记账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审核人员和制单人为同一人员。上述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点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一)点的规定,你单位今后应在代理记账执业过程中分明职责权限,并要求执业会计按规定对编制后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

  (三)会计资料登记信息不完整。

  (1)你单位在为A公司和B公司代理记账过程中,装订人未在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封面的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上述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的规定,你单位今后应要求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按规定完善会计凭证封面信息。

  (2)你单位在为A公司和B公司代理记账过程中,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均未在会计账簿签字或盖章。上述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今后应要求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按规定在会计账簿上的签字或盖章。

  请你单位根据上述决定进行整改,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监督检查处)。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62)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