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440100-202009-104940-0016
二、项目名称:广州美术馆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济南永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26号龙岱花园小区5号楼-501室
被投诉人1: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被投诉人2: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相关供应商:江西卓尔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金属家具科技园新望路1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济南永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就“广州美术馆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2009-104940-0016)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于2021年11月15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12月2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反映的高价中标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予以驳回。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人反映的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时间的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质疑答复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