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440100-202009-104940-0016
二、项目名称:广州美术馆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常州市武进南江图书文物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常州市武进春秋路62号
被投诉人1: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被投诉人2: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常州市武进南江图书文物用品有限公司就“广州美术馆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2009-104940-0016)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于2021年11月12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11月22日复函正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核查,于12月2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鉴于两次投诉涉及同一采购项目,本机关将两次投诉合并办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第一至十一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投诉事项第十二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合规的问题,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