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440100-202009-104940-0016
二、项目名称:广州美术馆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常州轩江文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长江中路285号
被投诉人1: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 1 号
被投诉人2: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 101号A座7层
四、基本情况
1、本机关2022年1月24日收到广东省财政厅转交的投诉人2022年1月11日关于该项目的投诉书,共5个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的第1至4项与投诉人2021年12月21日向本机关提交的对该项目的投诉书相同,本机关已于2022年1月6日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穗财决〔2022〕3号)作出处理决定,这4个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2、投诉事项的第5项反映未收到本机关纸质或电话的投诉回复,经审查,本机关已于2022年1月7日通过邮政速递向投诉人寄送了该决定书,邮政速递系统显示2022年1月12日已签收,且经与投诉人本投诉事项授权代表联系,其也确认收到了该决定书。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反映的该事项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不属于可投诉的范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