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15260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2024年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裕丰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佛山中南农产品交易中心西四区D107号
被投诉人 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被投诉人 2: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东秀路143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 质疑答复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2. 招标文件关于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存在矛盾。3. 技术评分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4. 评分标准设置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萝卜招标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关于招质疑答复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关于招标文件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存在矛盾、技术评分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评分标准设置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萝卜招标的行为的投诉事项,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