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440100-202009-104940-0016
二、项目名称:广州美术馆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科技产业园金属区科技路66号
被投诉人1: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被投诉人2: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相关供应商:江西卓尔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卓尔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金属家具科技园新望路1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就“广州美术馆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2009-104940-0016)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6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12月15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2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第一投诉事项中的“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第一投诉事项中的“评标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商务评审表》中中标供应商第6项抗震试验检测报告偷梁换柱”未经依法质疑,第四项投诉事项不属于政府采购投诉范围,以上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技术评审对样品的制作标准、样品评审标准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可能影响中标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经签订合同并已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评审及演示”样品制作和评审标准不明确,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四)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处理本项目投诉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8个工作日,相关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