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执法公示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广州市莲花山中心渔港海域使用金减免的批复
时间: 2022-02-15 15:37:25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打印】 字号:

广州市莲港渔业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减免广东省广州市莲花山中心渔港项目(项目代码:2104-440113-04-01-404326)非经营性渔业用海(用海总面积32.6459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1.7381公顷、港池用海14.8688公顷、锚地用海16.0390公顷)在用海期限(2021年4月9日至2026年10月19日)内需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共计181.5335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4.460078万元、番禺区财政127.073516万元。

  二、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等情形,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10日